建设目标
力争在2020年试点结束以前,原则上以县(市、区)或垦区为单位,在全国建设、运营100个农业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在小镇内,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型农业经营主体新,打造一批优势特色明显的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将小镇培育成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
建设原则
(一)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的核心在农业,要统筹空间布局,集聚资源要素,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等建设的有机融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功能形态良性运转的产业生态圈,激发市场新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
(二)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小镇规划不以面积为主要参考,遵循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的要求,推动小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打通承接城乡要素流动的渠道,打造融合城市与农村发展的新型社区和综合性功能服务平台。以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特大镇、3万以上的专业特色镇为重点,兼顾多类型多形态的特色小镇,因地制宜规划建设。
(三)积极助推精准扶贫。围绕种植业结构调整、养殖业提质增效、农产品加工升级、市场流通顺畅高效、资源环境高效利用等重点任务,发挥各地区各部门优势,协同推进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运营,带动贫困偏远地区农民脱贫致富。
(四)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将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作为信息进村入户的重要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理念和技术,加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小镇建设中的应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有力推进特色产业发展。
建设投资机制
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负责宏观指导和引导,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融资支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投入资金并组织申报、审核、建设、运营工作。 小镇建设遵循自愿原则,以县级政府为主组织,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四至范围、产业定位、建设运营单位、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 建设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对公账户。对于自愿申报、审定合格的建设运营主体,专项资金按照PPP模式提供项目投资总额70%以内的资金支持,与小镇建设运营主体建立利益共建共享机制。 在建设运营中,申报主体管理自有资金,负责建设运营工作,不能撤离资金或将资金挪作他用;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管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和类别是否与建设运营方案一致,但不参与具体建设运营工作。 由于小镇建设具有高度个性化、差异化的特点,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将组织对申报主体开展一对一服务。
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各地要把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纳入本辖区内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充分体现出农业特色,找准互联网与农业产业的结合点,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开展建设,申报小镇不平均分配名额,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纳入初审名单。各地要充分遵循共建共享的互联网理念,将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进统筹安排,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二)各地应加强制度机制创新,力争通过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探索实践出一批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农村数字经济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成果。 (三)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2018年,农业部将在各省份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按程序报批后,先期认定一批农业特色互联网示范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