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定远县积极推广“6+2”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民缴纳保费的20%,其余的80%由中央、省和县级财政负担,在全县范围内实现应保尽保。
图为5月14日,严桥乡种粮大户李福刚展示他为今年种植的1070亩水稻购买的水稻种植保险保单。
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明两年在河北、黑龙江、安徽、河南等13个粮食主产省的200个县,开展提高农业大灾保险保障水平试点,推出“专属农业大灾保险”。此次试点有哪些新变化?我国农业保险又呈现出怎样的发展趋势?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
满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要
此次试点要求,在13个粮食主产省的200个县,以水稻、小麦、玉米为标的,在面向全体农户的基本险基础上,推出保障金额覆盖农资、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面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专属农业大灾保险产品。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崛起,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使他们与市场连接更加紧密,所投入的资金、技术成本也更高,因此承受的风险也更大。专属农业大灾保险产品的推出,有利于满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能够降低因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风险。
“尤其是把地租纳入保障覆盖范围,有助于加大对种粮大户的保护支持力度。因为地租在成本结构中的比例逐渐上升,可以说这也是一种符合趋势的适应性调整。”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财政金融创新与农村发展”创新团队首席吕开宇告诉记者,在200个粮食主产县推广这类保险,体现了国家对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视程度,并且为此不断提升保障水平。
提升农业防灾减灾保障水平
按保险标的类别划分,农业保险主要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种植业保险包括五大类:粮食作物,稻谷保险、小麦保险、玉米保险等;经济作物,棉花保险、油料作物保险、糖类作物保险、水果和果树保险;其他作物,蔬菜作物保险、饲料作物保险等;农作物火灾保险;林木保险等。
农业大灾保险,是为应对由于极端气象事件和疫病、虫害大范围流行导致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巨大损失的保险种类。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而此次会议提出的,“在农户自主自愿和自缴保费比例总体不变的基础上,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试点县的保费补贴比例分别提高至47.5%、45%”,能够进一步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周立表示,面对大灾现行的财政补贴比例难以保障农户利益,落后地区财政补贴的比例很低,甚至没有补贴。此次提高中央财政补贴比例,将提高农户投保和保险公司开展业务两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农民安心生产。
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在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助推脱贫攻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至2016年,我国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2.2万亿元;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面积从2.3亿亩增加到17.2亿亩。
目前,我国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标的有近20种,品种主要为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天然橡胶、森林、青稞、藏系羊、牦牛等。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也由最初的6省(区)扩大到全国,补贴品种由最初的5个种植业品种扩大至种植、养殖、林业3大类的十几个品种,基本覆盖了主要的大宗农产品,各级财政合计保费补贴比例平均达到75%~80%,较初期有了大幅的提高。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专属农业大灾保险等相关措施的出台,将促进我国农业大灾保险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