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改善处于起步阶段
调查显示,实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样本的比重为13.30%;实行绿色农产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样本比重为9.17%;实行有机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少,占样本比重仅为5.55%,可见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质量的改善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消费者对高质量农产品需求日益增高的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品质更高的农产品。
总体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品”认证受人力资本水平、社会资本水平、信息条件、经营规模、地区因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的影响。具体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受教育水平越高,帮助较大的政府及金融机构人员数量越多,当前信息满足程度越高,总资产规模越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认证的概率越大。与西部地区相比,处于中部地区、东部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证概率降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家庭农场与种养大户的认证概率较低。
数据显示,“三品”认证提升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盈利能力。
横向比较,2015年实行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平均利润为130.81万元,为没有实行农产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3.21倍。纵向来看,实行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认证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赢利能力的提升。调查结果显示,与2014年相比,实行“三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5年平均年利润增量为30.39万元,为没有实行“三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润增加值的3.11倍。
绿色生产仍有提升空间
在所调查的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中,亩均化肥投入、亩均农药投入均有增加趋势,亩均农膜投入略有降低。在2014年至2015年间,家庭农场的化肥亩均投入平均数增加5.40%到16.8元,亩均农药投入平均数增加5.95%到6.67元,亩均农膜投入平均数减少5.26%至1.43元;种养大户的亩均农膜投入平均数增加2.41%至7.58元,亩均化肥投入平均数增加3.67%到4.23元,亩均农药投入平均数减少3.14%至0.53元。同期,全国所有农户每户亩均化肥投入增加10.73元,增加3.42%,亩均农药投入增加5.02元,增加4.39%,但是亩均农膜投入支出减少0.54元,减少2.67%。
在田间管理时,总体而言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化肥的亩均投入最多,其次是农膜,最后是农药,不同经营主体对化肥、农药和农膜的使用侧重略有不同。其中,合作社亩均化肥投入为1203.41元,是农药亩均投入的2.65倍,是农膜的2.08倍;对家庭农场而言,农膜的亩均投入最高,其次是农药,最后是化肥;对种养大户而言,化肥的亩均投入最高,其次是农药,最后是农膜。分地区来看,无论是化肥亩均投入情况、农药亩均投入情况,还是农膜亩均投入情况,都是中部地区投入最多,东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少。
龙头企业降低能耗潜力大
与上一年相比,大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单位能耗基本不变,或略微波动,单位能耗下降的仅占31.94%,单位能耗不变的占47.09%,单位能耗增加的占20.97%。追踪到单位产量消耗的原材料变化趋势,情况也一样,大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位产量能耗消耗的原材料维持稳定,占比45.69%。单位产量能耗消耗原材料减少的仅占27.48%,增加的占26.84%。
农副食品加工业一直是我国的支柱性产业,2009年工业总产值达到2.8万亿元人民币,同时能源消耗也达到创纪录的2795.37万吨标准煤,农业节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现代化农业生产体系的必然选择。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最具优势的主体,龙头企业对带动农业经济结构转型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样本显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仅有30%左右的单位能耗呈现下降趋势,大部分龙头企业单位能耗保持不变,甚至还有部分龙头企业出现单位能耗增加的现象。可见龙头企业的节能投入力度不足,对于新型能源的应用还不够广泛,需要进一步改善。
生态技术得到应用
调查显示,采用节水灌溉技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919家,占有效样本的35%。调查结果表明,平均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节水灌溉面积占其总经营面积的比重约为28%。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2014年我国节水灌溉面积为29019千公顷,即43528.50万亩。同时,《2015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耕地共13505.73万公顷(203600万亩)。由此可以计算出,全国范围内节水灌溉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重为2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节水灌溉面积占比比全国农户节水灌溉面积占比高出7个百分点。
此外,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废弃物实行了综合利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中,有55.97%对废弃物实行了综合利用。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呈上升趋势的占比为36.64%,呈下降趋势的占比仅为10.76%。总体而言,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了对农业生产过程中有机废弃物的合理利用。
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环保方式处理污染物。78.16%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牲畜粪便实行三级沉降后再排出,或者对其加工利用,60%的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物理方式、化学方式或者生物方式等处理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