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资源约束、供需形势复杂多变、国内外竞争趋紧的情况下,农业农村发展已进入“结构升级、方式转变、动力转换”的紧要关口,科技创新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引擎作用将更加突出。目前,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经超过56%,但农业科技对现阶段农业发展难题回应还不够充分,需要进一步进行以生产实践问题为导向的科研协作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资料图
应为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创造条件。科学知识需要通过“技术发明”实现“物化”,从知识转化为技术,并与传统生产要素协调、统一,进而转化为生产力。农业科技对生产力的贡献不仅取决于其本身的技术效率,还取决于当今农业生产特征、规模、农业生产要素价格和消费者偏好。许多“看上去很美”的新技术,在实际生产中却遭遇各种意想不到的推广困难,都表明农业科技创新需要经历从实验室到田间的“二次改进”。这就需要构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科研协作研发机制,以及学科间或不同科研主体间的平行协作研发机制,为重大前沿技术生产创造条件,为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创造条件。在这个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新技术是否有利于稀缺性或高成本资源替代,并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协作。
应强化政府在基础性科研中的引导作用。政府制定科研投资计划和科技政策,需要从科技的经济性和科学性两方面考虑。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农业基础和前期技术研发投入,合理配置用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资源,激发潜在的技术进步,激发私人部门投资应用技术研发。各国发展经验显示,基础和前期技术研究由于缺乏匹配而可行的经济评价,导致公共部门科研人员的绩效和项目经费的管理效率低于私人企业中以成本为准则的管理效率。应将农业项目经费管理权、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下放,探索“管办分离”的运行机制。政策聚焦于培育科研机构间平等的竞争环境,实现各级各类科研机构平行竞争。
应加强农业科技供给和需求的对接。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要务是从供给侧有效回应需求变化,从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产业体系、市场关系等方面进行结构性和体制性改革。需要明确的是,农业科技供给方既要回应终端消费的偏好需求,也要重视农民节本增效的技术需求。再好的技术,如果在经济上不划算,操作上不可行,农民不采纳,仍然无法转化为生产力。因此,农民技术需求应是农业技术创新的主导方向,应发挥农村中“能人”、“带头人”的示范作用,鼓励他们参与技术创新和扩散。除此之外,技术创新要充分考虑农业的生产规模、生产特征、劳动力结构和农业区域布局,加强省力型、节本增效型适用技术研发,着力推动信息网络、生物科技、清洁能源、智能控制等新技术与农业科学的联合研发。
应注重发现并推广协同创新模式。当今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转型关口,但并非中国特例,在许多发达国家农业发展历程中都经历了类似的制度、政策改革。例如,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曾面临农业发展放缓,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等困境,通过颁布一系列技术创新和转移的法案,推广合作研发与合资协议(模式),实现了从“科研有选择性地满足技术需求”到“基于技术需求方向的科研”的转变。多年前我国已经开始建立农业领域各级各类交叉学科、不同隶属部门间协同创新的平台和机制。例如2007年农业部就根据产业链环节建立了50类主要农产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确保每个产业环节和领域都有相应的科技力量;中国农业科学院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项目,成立“棉花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实施跨所联合研究与协作等。下一步需要紧密跟踪各类创新协作平台的运行情况,深入调研其合作内容、契约和利益联系机制等,不断完善与优化,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协同创新模式并加以复制、改进和推广。
合我国国情的协同创新模式并加以复制、改进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