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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玉米案”写入最高法报告
2017-03-14   来源:华西都市报   

  “收购玉米案”写入最高法报告

  农民王力军:“我正在拖玉米的路上”

  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进入“两高报告”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中,由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率先关注的内蒙古农民王力军贩卖玉米案写入报告。周强在报告中指出,内蒙古法院依法再审改判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无罪,保障广大农民放心从事粮食收购,促进产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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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记者注意到,该案写入在报告第一大部分“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在报告附件二“报告有关用语和图示”中,还对“再审改判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无罪”作了解释。最高法认为,指令再审该案并改判,对于明确非法经营罪的界限,防止非法经营罪的扩张滥用,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玉米案“回顾

  最高法指示再审

  王力军被判无罪

  2015年2月15日,王力军收到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的传唤。案由系没证从事粮食收购行为,涉嫌违反非法经营罪。尽管王力军向警方自首,并退缴了所谓非法所得6000元,2016年4月5日,临河区法院还是以王力军贩卖玉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人员提出,王力军的行为虽具有行政违法性,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再审依法判决;原审被告人王力军认为其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其辩护人提出,王力军无证照收购玉米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不符合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也不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应宣告无罪。

  2017年2月17日上午9点,此案再审宣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连线王力军

  “今后我收购玉米更放心了”

  3月12日,记者连线王力军。“我正在拖玉米的路上。最高法如此关注我的这件小案子,我心情非常开心和轻松。今后,我收购玉米更放心了,不再怕别人说我犯法了。”他说,获无罪改判后,他又开始重新从事收购玉米的营生。截至目前,已收购玉米十多万斤,挣了3000多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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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报告 最高法 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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