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将专业农场(家庭农场)定义为“经济作物达到30公顷以上,旱田作物达到50公顷以上,经农业部门认定并工商注册的农业生产经济组织”,直接赋予其法律地位。实施了七项扶持政策:一是贷款贴息,专业农场贷款的利息由政府补贴60%,州和县市政府各承担30%。二是享受各项国家农业财政补贴政策。三是在原一次性3台套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基础上,扩大到可以一次性享受5台套农机具购置补贴。四是设立专业农场专项保险,提高农作物保险额度。五是捆绑使用政策性支农资金。六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七是在仓库、晾晒场、农机具库房等生产经营用临时建筑物上给予土地政策支持。
专业农场认定与批复及工商登记。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成立专业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