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印发《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作为《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配套规划之一,旨在有序推进“十三五”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日前,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相关负责人,就《规划》进行进一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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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据了解,本《规划》是农业部首次印发的关于农业执法监管的专项规划,请问《规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农业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目前已颁布农业法律25部、涉农行政法规76部、农业地方性法规1300多部,农业农村发展已总体实现有法可依。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体系。农业执法、渔政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分别达到3万人、3.5万人、10.8万人。总的来说,农业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执法人才保障条件不断强化,机构设置日趋合理,执法装备设施水平逐步改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物防疫检疫等领域的执法监管能力显著提高。
但与依法治农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国农业执法监管的能力建设仍存在较大差距。现有的农业执法监管基础条件与不断增长的农业综合执法需求相比日益不协调,执法能力条件建设投入普遍不足,严重影响了执法效率,已成为加强农业法治建设的主要短板,急需通过规划引导,全力改善农业执法监管设施装备条件,提升各级农业执法监管能力,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法治环境。
问:《规划》提出了统筹整合的原则,我国农业执法监管主要涉及哪些领域?《规划》是如何对这些领域进行有效整合的?
答:目前,我国农业法规体系已比较健全,明确赋予了农业部门执法监管义务,涉及种子、植物检疫、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监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渔政、耕地质量管理、草原监理、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等领域。
《规划》在合理界定现有执法监管职责边界和部、省、市、县各级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围绕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主体职能,聚焦日常巡查、案件受理、执法处理、监督管理和涉案物品处置五个环节,着力构建全域覆盖、重点突出、层级分明、上下衔接、精干高效的陆域农业综合执法、水域渔业行政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大体系,为提升农业行业监督和执法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统筹陆域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内各层级执法监管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确定各层级执法监管机构的建设需求和目标,形成各层级相互衔接、有机结合的执法格局。统筹整合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明确不同水域、流域、海域渔业行政执法监管的建设主体和职责任务,实现对近海水域、大江大湖、边境水域的渔业行政执法全覆盖。
问:按照《规划》的设想,到“十三五”末期,通过加强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能够达到什么样的总体目标?
答:《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农业执法监管设施条件和仪器装备水平显著改善,农业执法监管布局显著优化,联合执法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协作紧密、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农业执法监管能力条件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