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案件危害程度不具备刑事惩罚的必要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王力军的行为貌似看起来是触犯了、违反了《刑法》,但是他从实质上衡量并没有那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值得动用《刑法》惩罚。
该案代理律师王殿学表示,《刑法》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叫谦抑性原则,就是能够用其他的手段来处理的,比如说简单的行政处罚能够处理的就尽量刑事不干预,因为刑事也是一个非常严厉地处罚,对这个公民的权利,也是对公民后代的权利影响非常大,也会剥夺公民其他的一些机会。最高法院做出这个决定,正是贯彻了《刑法》谦抑性的基本原则。在一些基本的日常生活当中,每个人都能理解的情况下,尽量的不用很严厉的手段来干预。
法律法规更改 收购行为不再违法
就在这起案件从争议到决定再审的过程中,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也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2016年11月,国家粮食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这也就意味着,当时让王力军蒙受罪名的相关规定已经废止,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王力军的行为已经不再违法。
简政放权 调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
近年来,随着简政放权工作的深入推进,一大批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已经得到了调整,许许多多像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这样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成为历史。
专家表示,现在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深水区发展,应该及时清理那些与简政放权精神不相符的各种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案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