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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补齐农业现代化突出短板
2016-12-31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为开展补齐农业现代化突出短板的对策研究,农业部党校调研组赴山东、黑龙江、江西、河南、四川、重庆、广西等7省(区、市)的13个县(市、区)开展了实地调研,对地方各级涉农干部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36次,取得有效问卷69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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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农业“补短板”需要“补什么”

  (一)认清农业“短板”的基本类型

  农业“短板”是影响农业发展速度与水平、质量与效益的抑制性因素。实地调研显示,地方各级涉农干部和新型主体反映的农业“短板”主要有4种类型:要素数量型,如农业人口多、自然资源少、基础设施差等;要素质量型,如劳动力年龄、知识老化、土地质量较差、生态环境污染、技术与装备落后等;要素配置型,如农地经营规模小、生产成本高、产业发展不足等;体制政策型,如农业公共管理不规范,农业公共政策、法律和制度体系不健全等。

  (二)判断农业“短板”的调研依据

  为准确掌握农业短板“突出程度”,调研组列举了16个可能影响农业发展的“短板”因素,要求受访者依其对“短板”因素“突出程度”的认识,在“1-10分”区间内从高到低打分,分值越高表明“短板”越突出。结果显示:

  16个“短板”因素平均得分在6.3-7.8分之间,均高于5分,说明都是受访者认为的影响农业发展的“短板”因素。其中,影响程度“非常突出”的有5个(平均分7.8-7.5):高标准农田比例低,农业基础设施落后;人多地少,经营规模小;金融、社会资本“支农”不够,投入不足;劳动力年龄、知识老化,普通农户种养水平低;资源开发过度,水土污染大。影响程度“突出”的有9个(平均分7.4-6.5):财政支农力度小;农村二三产业落后;新型主体质量不高;“优质”农产品不“优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市场体系不健全;社会化服务不足;新技术、适应性农机供给不足;农产品进出口调控不利。影响程度比较突出的有2个(平均分6.3):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农业政策、法律和制度体系不健全。

  农业“补短板”应该“谁来补”

  解决了需要“补什么”的问题,但并不是所有需要补的“短板”都必须补、能够补。必须在甄别“短板”性质、确定“应补”范围基础上,解决“谁来补”的问题。

  (一)甄别农业“短板”性质

  调研发现,尽管受访者把16个可能性“短板”都认定为影响农业发展的突出“短板”,但是受访者也普遍反映,有些现实“短板”是“很难补”的,有些是不能“直接补”的。比如,影响“生产体系”构建的“土地资源少”短板,作为不可再生资源是“很难补”甚至根本“无法补”的;影响“经营体系”构建的“农业人口多”“农地经营规模小”等短板,属于需要采取间接、迂回的“补短”方式、长时期才能解决的,不宜采取“快速”“强行”补短方式。

  (二)确定农业“补短”主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与当今比较流行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倡导的理念基本一致。其理论要义是,政府与市场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有机统一、优势互补、相辅相成的;市场决定性作用的着力点就是“资源配置”,政府作用的着力点就是弥补市场失灵,并制定规则、维护公平。这一理论不仅为“补短板”提供了基本思路和具体方法,重要的是解决了“谁来补”的主体性问题。属于市场配置资源的“短板”问题,应该交给市场去“补齐”,如农村二三产业落后;新型主体质量不高;“优质”农产品不“优价”等。单靠市场难以“补齐”的农业短板,应该交给政府去解决,或者在政府的支持引导下,由市场组织或者第三方组织解决。

  (三)明确政府“补短”责任

  政府补齐农业“短板”的主要责任包括:一是补齐“中低产田比例大,农业基础设施落后”之短,二是补齐“农业人力资本水平较低”之短,三是补齐“资源开发过度,水土污染大”之短,四是补齐“新技术、适应性农机供给不足”之短,五是补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之短,六是补齐“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与政策不完善”之短,七是补齐“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之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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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突出 现代化 农业 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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