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三: 2020年底前,全国基本建成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规划》摘录: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其他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同时,还要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状况信息。建立监控体系与评价考核制度,对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全面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保护和提升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功能,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专家解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红线是绝对禁止性的意思,红线划定范围之内的任何人都不能僭越。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其实就是通过约束,从而起到对环境强有力的保护作用。
如果没有红线,企业或者个人对于生态环境会造成较多的破坏。而一旦划定了红线,企业和民众就会知道,有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否则就要付出代价,因而能确保环保的效果。
至于红线制度的标准,总的来说全国范围的基本标准是统一的。但落实到各个地方,则会有不同细则。即应根据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阶段、财政投入能力,资源结构的不同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