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加快农村承包地、林地、草原、“四荒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等确权登记颁证。
■ 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 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 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 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 有序推进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
■ 有效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
2.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
■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整合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等,发展民宿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积极探索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的方式方法。
■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实现形式,增强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
■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流转。
3.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
■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础,以建制镇为支点,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发挥产业集聚优势。
■ 探索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同建等模式,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 完善城乡土地利用机制,全面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在资源环境承载力适宜地区开展低丘缓坡地开发试点。
■ 加快推进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