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农业结构调整政策
■ 推进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加快发展特色农业。
■ 完善粮改饲、粮豆轮作补助政策。
■ 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合理布局畜禽、水产养殖,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 加强海洋牧场建设。
■ 积极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等。
■ 加快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设备,深入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
■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吸引社会资本进行市场化运营。
■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积极培育知名农业品牌,形成优质优价的正向激励机制。
4.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 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 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 积极稳妥推进东北地区玉米收储制度改革。
■ 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和国内外价格监测分析,提高农产品市场和进出口调控的有效性,依法开展贸易救济调查。
5.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
■ 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支持等政策,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改革试点。
■ 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 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相关扶持政策向规范化、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倾斜。
■ 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强化科技研发,创新生产管理和商业模式。
■ 支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推广农业生产经营环节服务外包、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综合服务模式,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粮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