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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成功模式
2016-12-05   来源:中国农机新闻网   

  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的“东亚模式”:政府主导,主体多元

  东亚的农民教育模式,主要是在国家的立法之下,以政府为主导,以不同类型培训主体为引导,多目标、多方向和多层次的农民教育培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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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日本一向以培养“农业后继者”为目标组织和开展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且历史相对悠久。早在1948年,日本颁布的《农业改良助长法》中就已经对农业培训做出了规定。日本的农民培训教育,主要培训主体是农业大学(相当于我国的农业大专或中专教育)。在培训内容上,以培养“农业后继者”为目标,并紧密结合本地区推广的新技术、新知识。培训内容主要为三个方面:现代化、专业化农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经营管理和组织方面的知识;适应农业生产技术与经营方式不断更新的能力;有关农业合作化和社会化的知识。而且由农业大学延伸还有中等农业学校、农科类大学、综合性大学的农学部等,为其输送了一批批能运用现代化、专业化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的职业农民。在整个培训链中,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加扶持地位,尤其在法律和资金上给予大力保障。

  韩国农民培训也是以政府为主导,政府统筹规划农民的培训,通过涉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农民培训工作。在培训主体上,由国家统筹规划,各培训部门分工指导、协同合作。以农协、农村振兴厅、农业大学为主体,同时也吸收社会上的其他力量共同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同时,在政府立法和统筹规划下,涉农部门还需分工协作参与到培训当中。目前,韩国农民职业培训包括3种,即公共职业培训、企业职业培训和资格认定职业培训,同时也配有相对应的培训机构。资金来源主要向企业征收的职业培训分担金、政府补助等。另外,韩国还非常注重新型农民的思想教育,兴建“村民会馆”,培养农民的主人翁使命感、集体荣誉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英国和德国为代表的“西欧模式”:校企参与,互联网传播

  英国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能够得到政府资助的培训产业。英国农民培训的主要特点,一是英国将职业农民培训与正规教育相结合,渗透式培养专业农民;二是十分注重培训质量,并设定了严格的评级和考核制度;最后,还将培训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相联系,即英国的新型职业农民不仅需要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还需农通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专门的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具有从业资格的农业劳动者。此外,虽说英国职业农民培训与学校教育结合,但其培训主体却是农业培训网,信息量大且不受时空限制。在师资上,除农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师外,还聘请一大批具有丰富经验的一线工作者。

  德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则可以用“双元制”来概括。在德国人看来,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是关乎民族生存、经济发展的根本。所谓“双元制”,就是校企轮流进行培训和教育,经费也是二者共同承担,但比例同。一般来说,每周由学校进行1-2天的理论教育,由企业进行3-4天的技能培训,共同完成对学员的培养。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德国规定,农业就业者必须经过3年及以上的正规职业教育才能正式进入工作岗位,要求学生必须在取得相当于我国初中学历的毕业证书后,先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实习培训岗位后,才能成为“双元制”模式下的学生。考核方式包括书面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通过考核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成为一名合格的农业从业人员。所以,在德国想要当一名新型职业农民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北美模式”:“三位一体”+信息化

  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北美模式”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要是指以规模化经营和农业机械化耕作为主要特点,构建完善的农业科研、农业推广和农业教育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教体系,来满足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耕作。他们都具有比较完备的农民培训法律体系和完善的信息化系统。

  其中,美国主要是通过联邦、州、地方三级预算制度对农业培训予以财政拨款。具体来说,美国所属的联邦农业推广局从总体上协调美国的农民培训活动。各州农业推广站隶属于州立大学,站长由州立大学农学院院长兼任,对本州的农业推广工作进行规划,对本州内县级农业推广站进行培新,再由县级农业推广理事会和县农业推广办公室共同承担和负责本县农民的培训。

  北美农民教育模式目前已形成机械化、专业化、商品化三位一体的范式。北美农民教育模式除了具有东亚模式和西欧模式的共同优点如培训主体的多元化、培训法制化等之外,还具有很多自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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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成功 模式 培训 农民 新型 职业 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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