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并完善我省“责任+激励、行政+市场”耕地保护机制,近日,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出台了《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全面实施全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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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省级每年将投入1亿元,对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2个设区市、10个县(市、区)、50乡(镇)人民政府以及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通报表扬或资金奖励。其中资金奖励主要用于乡(镇)及以下的耕地保护相关工作,每个受省级激励的乡(镇)人民政府可获得200万元奖励资金,并须将不低于50%的奖励资金用于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办法还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同级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