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函[2015]110号
各设区市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特色农业机械实行补贴的通知》(闽农计〔2015〕171号)要求,我省已开始对部分适合我省丘陵山区及优势特色经济作物、中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外的农业机械实行农机购置补贴。但从各地反馈情况看,尚无法涵盖全省各地迅速发展的特色农业机械。为加快我省现代农业发展,请各地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特色农业机械产品摸底工作,尽量将适合本地区作业的特色产品纳入2016年补贴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报的产品须是农民需求较大的,监管风险较小的成熟产品。产品须取得部级或省级鉴定推广证书。
二、上报相应产品时,要同步收集农机具实际销售价等基础数据(详见附表),为科学制定补贴标准提供可靠依据。
三、已列入2015年补贴范围的产品不再重新上报。
四、各地于11月13日前将附表上报我处,同时发送邮件至jjc87566707@163.com。
附表:2016年福建省特色农业机械产品摸底调查表 点击下载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