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存困难 监管难到位
事实上,即便推出农机互助保险,仍然面临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监管。
2009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为安全检验合格的农机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培训后,应当参加农机部门组织的考试,农机部门应为合格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但实际上,宜黄县的许多农机驾驶员并没有操作证件,也常常不悬挂牌照。”宜黄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下称宜黄县农机局)农机监理站站长邹小东说。
“从没听说农机需要挂牌。”余先生在当地购买联合收割机已经4年了,他表示,农机部门从没组织过行培训和考试,更未核发任何操作证件,“只有厂家派师傅来教了几天,我就直接驾驶了”。
新法制报记者在当地走访后也发现,与李佑发一样,当地众多农机驾驶员普遍存在着违章操作的情况。
对此,邹小东解释称,《条例》没有强制要求农机驾驶员必须考证,由于农机驾驶员遍布在各个乡村,培训和考证耗时耗力,导致许多农机驾驶员不愿主动参加。“很多人都是当天买完农机就直接回乡下了,我们根本来不及培训办证;宜黄县现有的数百名农机驾驶员中,确实极少有持证上岗的人。”
“而且由于2004年取消了农机部门上路执法的权力,所以我们执法也存在很大困难,对农机操作难以有效监管。”邹小东说。
一边是监管不力埋下了诸多隐患,一边却是保障制度的缺乏。
因此,宜黄县农机局一位工作人员提到,即使推出了农机互助保险,也应以健全的监管机制为基础。“只有农机手们真正按《条例》完善了自身的条件,才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农机互助保险,否则保险公司在划分责任时仍存在较大困难,导致最终无法有效帮助农机手。”
亟须顶层设计 省政协委员愿呼吁
“如果真有这么好的事,我们当然愿意。”对于农机互助保险,许多农机驾驶员都持肯定态度。
“看到外省搞得这么好,我们也准备去学习借鉴,希望能在江西推动实施。”李小军受访时称,省农机局愿与财政部门、保监部门一同主导探索农机互助保险。
“这是很好的民生工程。”江西省政协委员、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良欢指出,农机互助保险只需农民花极少的钱投保,却可以帮助其防范因意外突发事件导致的不良后果,且保险公司也从中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是一举两得的措施,值得肯定”。
“由于目前政府的救助体系并不完善,使得农机驾驶员遭遇安全事故后难以获得有效救助,不得不独自面对困境。”刘良欢认为,农机互助保险的推广,根本性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值得在我省大面积推广,“我愿在省‘两会’上提交提案,建议政府配套专项资金,通过顶层设计彻底解决农机手的后顾之忧”。
但对于曹四英来说,这些都来得太晚了,她目前仍深陷于维权之中。
对此,刘良欢建议,曹四英一家应先督促农机部门尽快出具事故认定书,并根据其中载明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在农机部门的调解下向经销商和厂家索赔。如若不成,则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