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四类虚报冒领惠农资金手法
记者调查发现,在侵占种粮补贴过程中,四类违规乃至违法手段较为常见。
——无中生有,非种粮田冒领。记者走访了解到,诸如渔场、西瓜地之类的非种粮土地玩“变身术”,计入发放粮食补贴面积的“无中生有”方式十分常见。甚至,一些荒地也“种满”了粮食。2013年,湖北随县石板河村村委会委员晏金贵将101亩地以种水稻、小麦为名申报套取补贴资金近万元。村民告诉记者,所涉土地当时并未种植任何农作物。
——变小为大,远超实际面积申报。有些地块确实属于种粮土地,但在申报时,面积被增大,套取了大量补贴资金。2013年至2014年,老河口市有10个乡镇超面积申领补贴1357.37万元。这些土地在超额申报时,用的多是迁村腾地、土地整理增加耕地以及二轮延包未完善等借口。
——违规截留挪用款项。按照规定,国家按照实际种粮面积对粮食生产者进行补贴,种粮补贴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到户。但有部分村组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在荆州市万全镇破岭村,2013年至2014年,在村党支部书记梁治艮的安排下,从全村农户的粮补种植面积中拿出1556.45亩集并于本村31户村民名下,共申领补贴24.07万元。而后,这些补贴被截留用于村级“一事一议”等事务开支。
——后台“黑手”利用职权篡改虚列。有参与粮补申报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为自己谋利。荆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至2014年,时任江陵县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孙宏平利用职务之便,以自己亲戚名义,在多个乡镇电子版补贴发放数据中虚列户头,共骗取国家种粮补贴资金22.2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
788人受党纪政纪处分17人被追刑责,专家建议完善“全链条”监管
目前,湖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已追责115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88人,问责处理351人,追究刑事责任17人。这些责任人中,既有直接参与虚报冒领的基层镇村党员干部,也包括负有审核、监管责任的农业、财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等。
对于所涉8294万元违规资金,应予追缴的3864万元正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缴,超政策范围发放的4430万元已由各级政府按政策进行整改。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指出,种粮补贴的申领、发放本有着严格的规定,虚报冒领问题大量存在,说明在申报核实、资金拨付、补贴发放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湖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源于部分党员干部群众观念缺失、法纪观念淡薄;一些党委、政府落实种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政策落实督导不力;相关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
受访专家指出,部分地区的审核工作停留在“看表格、对数字”,并未实地核查,这让虚报冒领者有机可乘。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说,种粮补贴的一大特点是涉及人数多、涉及土地面积广,必须加强对报送材料的审核。
与此同时,审核工作也需要强化配合。多地农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农业部门人员有限,一一实地核实的工作量太大,亟需镇村等基层组织把好第一道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前院长乔新生认为,虚报冒领的现象也警示了进一步完善村民村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性。“今后各项补贴不仅要公开公布,而且要交叉核对,防止冒领。发放补贴时也要减少中间环节,不能让村民委员会当做‘二传手’。”
邓大才建议,各级人大一般都设有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应更加注重发挥其监督作用。同时,应健全村民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机制。
乔新生等专家认为,种粮补贴的发放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完善“全链条”监管。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种粮补贴申报核实工作,财政部门要把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的责任担起来;要切实把面积核实、村级公示、审核把关、据实兑付等工作落到实处;各县、镇、村要建立落实种粮补贴政策的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