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2年嘉兴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劳务合作社创建工作以来,农村劳务合作社在我市已呈“遍地开花”之势。近日,市人社局、农经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嘉兴市示范性农村劳务合作社评估认定办法》,对示范性农村劳务合作社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扶持政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此举被认为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劳务合作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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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务合作社在全市的蓬勃发展,折射出农村劳务市场的兴旺。这些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以及“三改一拆”、生猪养殖减量提质等工作的开展,不少农村居民踏上了转型和再就业之路。以往,农民就业主要是“进城打工”,但随着城市产业的转型升级,单纯依靠出卖体力的活越来越少,而部分农民囿于年龄、文化等因素,又很难达到企业的技术要求。与其进城从事低收入工种,倒不如就地就近就业,干自己更熟悉也更擅长的与农业有关的工作。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劳务合作社模式应运而生了。
应该说,相比农民自己托关系、找门路去实现就业,农村劳务合作社这个平台无论是在信息整合还是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方面,都具有莫大的优势,既利于劳动力实现再就业,也方便了企业寻找合适的农业工人,可谓一举两得。更重要的是,农业工人模式的推广,有助于转变农民固有的土地财富观念。
过去,许多农民之所以捂着土地死活不肯放手,除了在等待拆迁,以便能获得高昂的征地补偿款外,还源于担心一旦没了土地,自己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生活将失去基本的保障。而随着农村劳务市场的繁荣,势必将促使农民由自耕农向农业工人的身份转变。其结果,虽然他们没有了土地,但收入不降反增,如此一来,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心理将慢慢减少,这就为土地的集约化流转扫清了观念上的障碍,有利于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
当然,这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单纯依靠农村劳务合作社这一种模式来实现。事实上,目前我市农村劳务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管理机制不够规范、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吸纳带动能力较弱、政策落实未完全到位等。如何克服这些难题,推进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尚有待更多的实践探索和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