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要有抵押物以,减少放贷风险这,是银行商贷行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需,要资金却,缺乏具有法律意义的抵押财产成,为一道难题。山东省青岛市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践中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给新型经营主体颁发土地经营权证并以此作为贷款抵押物证政府银行农户三满意 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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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蓼兰镇,春香秋实家庭农场主李春香收到一条银行短信,提示她从潍坊银行青岛分行借贷的100万元已经到账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笔贷款,采用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制、平度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经营权证》作为抵押物。
发展现代农业需要信贷支持,现实情况是,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难以进行抵押融资的。如何在原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的基础上,赋予农民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必须尽快突破。
青岛市委副书记王伟说:“在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改革上取得的突破性进展,标志着青岛在推动农村金融领域改革上迈出了关键一步。这笔用土地经营权做抵押的贷款,就像一块手表,表盘上呈现出的只是几个简单的指针,但背后却是一个极为精密的齿轮组合,环环相扣,层层啮合,精确运转。”
前不久,记者来到青岛,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了深入采访,试图打开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表盘”,解析农村金融体制机制的“齿轮”是怎样设置和运转的。
抵押融资:“三权分离”赋予农民充分的财产权利
“我流转了2000多亩地,以前也想过拿经营权做抵押贷款,也去银行咨询过,但是银行不给贷。”李春香告诉记者,“这张证相当于政府对我流转的土地先做了核实,政府为我开了证明,所以银行很快就给我贷款了。”
李春香拿的是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制的一张《土地经营权证》,翻开深绿色的证书,上面详细记录着“经营方:平度市春香秋实家庭农场”、“面积:2586.17亩”、“地块总数:9块”、“流转年限:2011年10月1日-2017年10月1日”等。
近年来,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如火如荼,不少地方包括青岛市的农民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李春香的《土地经营权证》,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虽只有一词之差,含义却截然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强调的是“承包权”,发给具有承包权的农民;《土地经营权证》强调的是“经营权”,发给流转了大量土地的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这是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变化的新趋势,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格局逐渐清晰,这是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重大理论突破与实践创新。
由青岛市政府印制、各区市政府颁发的《土地经营权证》正是探索农地“三权分离”,特别是探索如何放活土地经营权的破冰之举,使经营权真正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利,帮助农民从土地的单纯性资源收益拓展到资产性收益。
王伟说:“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并对土地规范流转,经营方可向所在区(市)政府申请登记、颁发经营权证,享有《土地经营权证》所赋予的抵押、担保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