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多次为山西省委组织部干部培训作专题讲座,所讲专题“城乡一体化新机制建立与运行实践”“走向生态文明――冲突反思与行动”等,获得广大干部高度好评。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次深刻变革。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离”,依法推动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这就使农村土地流转成了一个热点话题。近日,山西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王闰平就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接受本报专访。
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主要意图是要放活经营权
记者:王教授,您好!感谢您接受本报采访。首先请您为我们解释一下农村土地流转的准确含义?当前我国对农村土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王闰平:首先应该明确,我们所说的“农村土地流转”专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并不包括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当前我国对农村土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仍然归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承包方拥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承包地不能买卖,但可以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离”,其主要意图是要放活经营权,依法推动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这就使农村土地流转成了一个热点话题。
农村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所谓“依法”是指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据 《承包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所谓“自愿”是指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农民是土地流转的主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所谓“有偿”是指农民有权收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农村土地是农民最有价值的资源,如何让农民成为真正的土地受益者,是今年一号文件的焦点。
农民具有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农民可将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
记者:搞农村土地流转,首先需要搞清楚的就是“谁流转、流转给谁、怎么流转和流转收益归谁”等这几个重要问题。请您为我们具体解读一下。
要通过确权确股确地来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
王闰平:严格地说,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归国家所有而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今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这就是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不能动的。
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基本做法就是确权确股确地。中央要求,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这实际上在鼓励集体资产以股份化的形式量化到个人,通过“确权确股”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中央同时提出要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中央要求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这实际上就是赋予农民参与征地过程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记者: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那么请您为我们具体介绍下土地流转须满足哪些条件?
王闰平:据有关政策法规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条件是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程序
一、承包方自主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程序:
1、流转双方协商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和镇流转服务机构各执一份;
3、发包方、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收到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指出并要求其改正;
4、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流转合同签订前要向发包方递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申请表,发包方应当在七日内向承包方作出书面答复;
5、流转双方当事人可以向镇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二、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程序:
1、农户递交书面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章;
2、发包方或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流转信息;
3、有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应向发包方或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表;
4、接受委托发包方或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应及时召集已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受让方订立流转合同;
5、流转双方当事人可以向镇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三、村(组)集体所有的统一经营土地流转程序:
1、召开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初步拟订村集体土地流转方案;
2、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对村集体所有的统一经营土地,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决议;对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流转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户签字同意。
3、以适当形式发布公告,将本集体组织需流转土地的面积、坐落、流转条件、流转价格等有关情况对外公布,接受有承接意向者的咨询、递交申请等。
4、公告期结束后,通过招标或与已提交申请者商谈,确定承接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承接人签订流转合同,并将流转合同副本送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留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