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制度因其利用巨大“剪刀差”将绝大多数土地溢价转到政府和城市而饱受诟病,而且成为诱发社会不稳定的“火药桶”。如何在征地过程中保障农民利益?杭州“留地于民”保障被征地农民发展权的探索提供了一种可能。
所谓的“留地于民”是指村级留用地政策,即在征地补偿基础上,给村集体留下一定比例土地,由其开发经营,以便给农民更多保障。记者走访杭州市江干区三叉社区时,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沈明刚说,留用地的开发带动了村集体经济的崛起。
三叉社区前身是三叉村,2002年撤村建居以来,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130亩留用地建设了6大三产项目,在江干区的“楼宇经济”中占了一席之地,每年有上亿元的收益。10多年来,村集体资产已从2.6亿元增加到17.18亿元,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还拿出50%的收益给股民分红。“2012年,2600多股民的人均年终分红达到20871元。”沈明刚说。
随着社区股份合作经济不断壮大,股民分红逐年提高。据对杭州6个城区29个被征迁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调查,自2010年以来,股民分红年均递增18.5%,比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出6个百分点。
杭州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王永涛介绍,留地规模按10%核定留用地指标,规划选址,实施“一村一方案”,有效避免村镇发展后期“无地可用”的情况,开发方式,可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指标换物业、指标货币化等方式开发留用地项目。村集体控股不低于51%,确保村集体组织对留用地项目控股并长期持有物业。
当前,许多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的权属因受限制而成“死产”,但其商业性质和市场价值却真实存在,城郊农房与商品房“位置一墙之隔、价值云泥之别”引发不少矛盾。
深圳首宗入市的原农村集体工业用地于2013年12月20日成功交易,在变相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的同时,通过新的利益分享模式,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享土地增值溢价,让农民真正参与“分钱”。凤凰社区地块的交易收益,按三七开分配,即70%纳入深圳市国土基金,凤凰社区获得30%,并无偿取得总建筑面积20%的配套物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该宗土地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集体建设用地,而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实际占用的土地,土地权益尚未充分厘清,但通过政策创新得以入市交易,盘活利用,同时土地出让收益实现政府和原村集体共享,为实现不同权利主体土地的同价同权开辟了新路。
对比发现,凤凰社区地块建筑面积底价接近每平方米1560元,远超当地2013年基准地价每平方米300元左右的标准,亦高于附近区域一块近期定向出让的工业用地底价。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深圳的这一探索符合中央改革精神要求,将对全国其他城市的土地改革起到示范作用。(记者 李松 王政 周强 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