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体系创新突破
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必须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基础地位的底线,传统小规模兼业农户和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并存的多元化农业经营模式会在一段时间继续存在
文/《了望》新闻周刊记者李绍飞
对2014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刚刚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行了全面布局。
多位农业领域的权威学者在接受《了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农业改革路径,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是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根本性问题,也是实现农业发展转型的主要抓手。
具体来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既要寻求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合作组织发展等一系列“老”问题的突破,也面临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探索,更有粮食安全战略调整等新形势的挑战。
农业经营体系如何创新?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和组织形式既能使分散的小农家庭经营模式逐步实现规模经济,又能确保小规模经营农户不受剥夺?在土地流转加速的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什么?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晓山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革新,更重要的是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
但无论经营体系如何创新,受访专家提醒,必须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基础地位的底线。
现代化不等于规模化
在不少受访专家看来,现在农业经营体系创新这一思想自身就面临着“创新”的问题,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将土地集中、规模化经营与之画上等号,并认为这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人文发展学院副院长朱启臻表示,目前,社会上对农业经营体系创新、现代农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误读,总以为现代农业就是规模化、产业化。
这样认识支配下的逻辑就是,分散的农户无法实现规模经营,没有规模经营就不能发展现代农业,由此,集中使用土地就成为地方政府发展规模农业以至现代农业的前提。
朱启臻以为,上述观念的流行源于对农业特色、规律缺乏深入的研究。“家庭经营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譬如,小农户的市场地位问题、市场风险问题、土地撂荒等,很多人发现这些问题,但找不到继续坚持这一基本制度并克服这些弊病的办法。”朱启臻说,“找不到就否定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基本制度,认为家庭经营形式已经走到尽头。”
他进一步分析说:“还有一些经济学家从经济学视角,按照经济学原理来研究农业问题,主张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而且,越大越好,将经济学理论完全套到了农业上,但农业有自身的规律。”
张晓山对此表示赞同,他对本刊记者阐释,所谓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革新,更重要的还有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
就制度创新来说,主要指农业生产经营制度配套跟进措施,包括财政支农、金融支持、农业保险、技术推广、公共品服务等。
以财政支农为例,如何让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更有效益就是制度创新的目标之一,目前,中央各部门多个口都有支农资金,但跑冒滴漏、重复、交叉等问题普遍,实际效益不高。
又如农业金融制度创新。之前,本刊记者在辽宁调研时,沈阳市法库县委书记冯守权就表示,农村金融需要尽快破题,如今农业本身缺乏资金,但农村资金大部分流入城市,包括农字号的银行也很少为农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办理农村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基本就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远远无法满足现实需求。
张晓山和朱启臻都认为,农业经营体系创新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政府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不应热衷于推进土地集中,以行政力量主导土地流转,而应该将工作重心放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
譬如,这一工作走在前列的江苏南京,政府通过扶持科技超市,整合了农户、企业及科研院校的资源,为农业特色产业提供全程科技服务,包括提供种子、农资等配套生产资料的一条龙服务;产中为农民培训解难,聘请专家对接大户和农民;产后以保护价收购、精深加工销售等对接市场。
以组织创新而论,则包括农业协会、合作社等农业合作化组织的建设与改革。譬如,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就提出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建议。
他说,作为农民合作社的组成部分,土地股份合作社是由农民以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入股而形成的,在东北、华北等地区,主要由农机合作社发展而来,应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框架下,设计农民股份合作制度,包括入股和分配的办法,使土地股份合作社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