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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2013-12-20   来源:经济日报(作者: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 董祚继)   

  切实做好集体土地扩权赋能工作

  《决定》在坚持土地公有制前提下,对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进行了重大创新,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财产权利。对此,要全面准确把握。

  一要坚持基本土地制度。一是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长期实践表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维护了农村土地占有和分配的基本公平,保障了长期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特征。《决定》重申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既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应有之义,也稳定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最大预期。二是坚持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是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成效最显着、影响最深远的成果,这一改革成果保证了土地权利的实现,解放和增强了农村社会活力,极大地释放了农业生产潜力。《决定》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仅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质疑和争议起到了定争止纷的作用,也有效维护了农民土地权益,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三是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从我国国情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

  (二)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按照“居者有其屋”目的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这套制度长期以来对保证农民安居乐业、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越来越难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主要表现为一“少”一“多”。一“少”是指农村新增人口的宅基地需求合法合规的解决渠道少,如规划空间少、计划指标少、政策渠道少,导致农民建房困难,加重农民负担,并造成违法违规用地频发多发。一“多”是指存量宅基地总量大,闲置、空闲多,一户多宅、超标准占地问题严重,造成巨大浪费,并加剧了建设用地供求矛盾。

  (三)探索建立“两权抵押”土地产权保护机制。承包地和宅基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一方面,由于法律禁止承包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使农民失去了对这两项最重要土地财产的处分权,缺乏处分权也使其用益物权难以真正保障,巨额的农村土地资产因而成为“沉睡的资本”。另一方面,如果放开“两权抵押”,农民获得了包括处分权在内的完整产权,一旦抵押人无力赎回,被抵押财产权归债权人所有就形成事实上的土地买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就会变为有名无实的空壳,本质上就改变了农村基本土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制度和组织制度都将受到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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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制度 改革 土地 推进 积极 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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