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NY/T1008—2006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用挂车的产品质量评价指标、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轮式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牵引的0.5—9吨农用挂车的产品质量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
1.车厢总成质量评价指标
(1)车厢内廓对角线长度差≤0.4%。
(2)相邻厢板高度差、厢板间的缝隙≤5毫米。
(3)各厢板与底板之间的缝隙≤3毫米。
(4)厢板开关灵活性:厢板应开关灵活,连接及锁定可靠,抬起厢板力与厢板自重之比应≤65%。
2.车轮质量评价指标
(1)轮胎型号和花纹:同一辆挂车上的所有轮胎型号和花纹应一致。
(2)轮胎载荷:不应超过该轮胎的额定负荷。
(3)车轮总成的横向摆动量和径向跳动量≤8毫米。
3.自卸挂车自卸性能评价指标
(1)倾翻角度:机械式后向倾翻≥42度,液压式后向倾翻≥45度,液压式侧向或后向倾翻≥45度,液压式侧后三向倾翻:侧向≤75度,后向≥40度。
(2)液压自卸挂车举升时间≤20秒。
(3)液压自卸挂车静沉降量≤5%。
4.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标志
(1)拖拉机与全挂车之间两侧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2)挂车两侧和后端的安全防护装置应按规定配置。
(3)挂车车厢应有前安全防护架及缆绳钩(或相应装置)。
(4)手扶拖拉机挂车应配备左右后视镜。
(5)自卸挂车应设置运输状态锁定装置和举升后维修状态的锁定装置,并可靠有效。
(6)自卸挂车应在车厢两侧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的形式、构成、颜色和尺寸等应符合规定。安全标志粘贴位置及所警示的危险均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