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初裁中国工程轮胎(OTR)制造商对美国市场倾销产品,决定按每条轮胎批发价征收最高达210%的关税。初裁结果对中国OTR轮胎制造商不利。
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2008年6月作出最终裁决,接着在8月对倾销产品征收关税。现要求所有我国OTR轮胎进口商与每个制造商被商务部裁定比率数量相当的证券或现金抵押。
在关于反倾销决定的文件中,商务部裁定倾销比率从天津国联轮胎的10.98%至徐州徐工轮胎股份公司的51.81%不等。代表40多家不同OTR轮胎制造商的23家进口商将被课以24.75%的关税比率。对所有在裁定中未提及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将征收统一性的210.48%的关税比率。反倾销税将在中国制造的OTR轮胎进入美国的批发价基础上征收。
我国商务部在知道初裁结果后声明:,美国商务部在发现中国政府对中国OTR轮胎制造商进行补贴后,对中国制造商采取了不公平和歧视性对待。
中国商务部在最近的一个新闻中,声明美国单方做出了不公正的裁定是对他们自己法律的侵犯,并且也违背了多边协议,而且,美国方面对中国企业的歧视性也是不证自明的,美国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所持有的偏见也是不言而喻的。
在美国方面的裁定中,美国商务部发现中国政府对中国的OTR轮胎制造商进行了补贴,补贴比率在2.38%--6.59%之间不等,这些数字是基于单个轮胎制造商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