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协已经向商务部提出了明确建议,否决必和必拓对力拓的收购。”近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罗冰生向记者透露,必和必拓公司已将一份并购力拓的反垄断申请呈送商务部,中国钢协在向商务部就此案提出的建议中明确表示了反对。
据了解,对于中钢协的建议,商务部将待上述意见征集结束后召集“两拓”相关人士以及有关部委和专家进行深入沟通。
由于我国《反垄断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正式向中国政府提交反垄断申请的跨国企业,“两拓”并购极有可能成为我国反垄断审查“第一案”。
中钢协力否“两拓合并”
必和必拓将以1400亿美元收购力拓一案受到中国钢铁企业的高度关注。公开信息显示,必和必拓、力拓两家公司合计市值高达3500亿美元,控制了全球27%至36%的铁矿石;两公司与巴西淡水河谷公司合计约控制了国际铁矿石贸易75%的份额。
目前,中国进口铁矿石中40%左右来自于必和必拓和力拓,如果两家公司合并成功,将直接掌握着中国进口铁矿石40%,如此高度垄断局面会使垄断者更易操纵市场,对消费者不利。
但必和必拓显然是志在必得。该公司董事长DonArgus7月30日在一封致力拓股东的信中表示,预计国际监管机构将在2008年底前完成对其出资1420亿美元并购力拓的审查。他还特别强调,两家矿业巨头的合并将为股东产生大量的价值,并缔造出一家在资源行业中无与伦比的实体。而如果没有必和必拓收购要约的支持,力拓股票将下跌。
“如果必和必拓真能如愿完成对力拓的收购,合并后的企业将占据全球铁矿石市场近38%的份额,超过巴西淡水河谷公司33%市场份额,使得全球铁矿石主要供应商由3家进一步缩减至2家。”罗冰生表示。
据悉,必和必拓对其收购力拓已经向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等监管机构递交相关文件,罗冰生表示,先于中国接到反垄断调查的欧盟,业已向中国钢协和部分钢铁企业发了征求意见的调查函。“中方明确反对必和必拓并购力拓”,罗冰生透露。
《反垄断法》受到考验
中钢协的努力自然值得关注,但真正的裁判员还是商务部。虽然《反垄断法》已开始实施,但由于《反垄断法》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细则,如何审查“两拓”并购案备受业界热议。
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在今年8月1日实施。不过,法律界人士多半认为,全文仅57条的《反垄断法》规定得太过原则和抽象,至今还没有一部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发布,很多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要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加以明确。
比如,在《反垄断法》13条中,对垄断协议中有一个兜底条款:“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这些其他垄断协议到底是指什么;在并购审查中最重要的标准营业额怎么计算,哪些是需要计算在内的;控制权的标准等,这些都还留有悬念。
对于“两拓合并”一案,市场上较为一致的观点认为,2006年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是一个现成的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或对中国市场竞争有影响的境外并购,须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反垄断审查。
上述规定还指出,如果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与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或者由于境外并购使其与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等情况,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就可审查这个并购是否存在造成境内市场过度集中、妨害境内正当竞争、损害境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形,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相关数据显示,必和必拓和力拓在中国的矿产品销售最多的是铁矿石,“两拓”的合并销售铁矿石数量占据中国铁矿石消费量的20%左右,但如果按照“两拓”的合并销售铁矿石数量占据中国铁矿石进口量计算,这一比例则超过了25%。
按照新出台《反垄断法》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在做出决定前,不得实施并购等经营者集中行为。目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中方可能用《反垄断法》来阻止“两拓并购”;同时也不排除接受合并,“但需要尽力从合并中获取一些好处”,比如从必和必拓-力拓的联合体中占据股份,或参与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