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永定区人民法院在三岔乡政府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长江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同时对李木锋、杨春望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进行了集中宣判。三被告人因非法开采镍钼矿需要买卖爆炸物,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6年3月,被告人王长江因非法开采镍钼矿需要,非法购买了炸药96千克,导火索100米。2005年12月,被告人李木锋因非法开采镍钼矿需要,非法购买炸药312千克,雷管600发,导火索250米。永定法院认为,三被告人非法买卖爆炸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众所周知,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置国法于不顾,置老百姓的根本利益于不顾,疯狂进行镍钼矿的非法地下开采,不仅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破坏了生态平衡,更严重污染了环境,给周围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威胁,老百姓痛恨地称他们为“矿鼠”。今年来,永定区法院加大了打击力度,对涉及非法开采镍钼矿的相关犯罪如非法采矿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等犯罪行为及时依法作出了判决。同时,深入农村,加大打击非法开采镍钼矿的宣传力度,免费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