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
中央屡推差别电价政策
一位电力专家对记者表示,“据我所知,提高实施标准权交地方2006年有过一次,但是把扩大差别电价范围权力交到地方是首次。凸显中央在推动差别电价遏制高耗能行业方面进一步调动地方积极性的努力。”
近年来,国务院曾经多次扩大差别电价的实施范围,并屡次发文禁止地方对高能耗企业出台优惠电价。2004年6月,国家发改委开始对电解铝、钢铁等六个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
2006年9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扩大了差别电价的实施范围,提高了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并明令禁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
在收入归属上,中央也致力于解决地方的后顾之忧。国家发改委2007年10月发布通知明确,原来上缴中央国库的差别电价收入,今后将全额上缴地方国库,专项用于支持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而根据国家发改委2006年9月发布的通知规定,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并不由地方支配,而是作为政府性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地方执行难仍是症结
国家电监会一位负责人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明确表示,“(差别电价政策)基本上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比如西部一些省份,全省的用电量可能主要就在那少数几个高耗能企业,如果提高电价,势必会对生产企业和地方财政造成影响。调控动机很好,但是效果很不理想。”
“很多地方政府就靠高耗能企业挣钱,所以执行效果很不理想。”电力行业一位权威人士对记者表示,“河南省曾提出要出台一个对高耗能行业的监管办法,包括对高耗能企业进行查处的内容,由发改委、物价局等三家联合发文。文件弄了很长时间,去年12月份我们去调研时他们说快了,现在还没看到推出来,据说会签的时候,管工业的副省长和管节能减排的副省长意见不一致。”
国家发改委去年10月也指出,经过当年6月份以来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专项大检查,发现河北、福建等省(区)只对部分高耗能行业执行了差别电价政策;云南省尚未执行2007年差别电价标准;四川、湖北等省仍以大用户直供电和协议供电等名义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
电监会正进行专项检查
一位电力专家指出,差别电价政策得不到落实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的利益受到冲击,因为不少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企业都是地方经济增长的支柱。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曾表示,部分地方政府担心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是导致差别电价政策贯彻情况不理想的原因之一。
中电联一位专家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资等压力,并无动力对高能耗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此次再次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能否起到实效,仍有待观察。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中央推动差别电价落实的方向不会改变。2008年7月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健全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差别电价、小火电降价、脱硫加价政策。
业内专家指出,尽管中央允许差别电价收入缴地方国库,此次又把差别电价范围扩大权力交到地方,但是高耗能行业带来的财政收入也更诱人。
“我们正在对各地差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最快这个月会发布相关具体报告。”上述电监会负责人称。(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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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推进节能减排外,在电煤价格飙升,局部“电荒”频现,电价上调还面临重重压力下,提高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显然也有助于应对今年电力缺口的巨大压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中还称,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各地区和电网企业要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
此外,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具备条件的要采用蓄冷、蓄热方式,积极参与用电高峰时段避峰。
而且,还要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尖峰电价。研究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积极稳妥推进石油价格改革。
国家电监会一位负责人指出,需求侧管理和峰谷电价政策与差别电价政策是两个概念,前两者则纯属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以防出现“电荒”,后者则还有遏制高耗能行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分时段电价上浮有利于用户采取节电、错峰、避峰用电等措施,在电价保持刚性的情况下调节电力供需”,以上那位负责人表示,“推动需求侧管理不像差别电价政策,各地还是推行得比较好的,广东、河北、江苏等省对此都很积极,而且现在发改委也很重视,主要是他们拿过去在推。”(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