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订《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第二批)责任书》的工作要求,我市对12家小钢厂关闭工作,经过摸底调查,制订工作方案,进行分步实施,目前工作稳步推进。
目前,已经完成全市及有关区县对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的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并制定了对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的企业的关停和淘汰期限的实施方案。与此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认真研究制订了妥善处理好企业的债权债务,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方案。第一阶段的工作按照市统一部署顺利完成。
第二阶段的工作是具体实施关停,也是进入攻坚阶段,由于市政府办公厅对全市实施工作明确了具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这为前阶段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通过有关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截止8月20日,已经关停7家小钢铁厂,淘汰钢产能200万吨。余下还有5户企业未关闭,目前重钢正在制订重组方案。
我市关闭12家小钢厂,涉及既有招商引资而来的企业,又有取得国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既为当地纳税大户的企业,又为当地解决就业问题的企业,这些问题为关停带来了很大难度,因此靠简单的一刀切,显然是不可行的。在实施关停工作中始终坚持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一厂一策的原则。从和谐稳定出发,坚持了关得住、关得稳、关后不反弹的水准,确保全市关停和淘汰炼铁能力40万吨、炼钢能力365万吨,按期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