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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华非公路轮胎“双反”案终裁
2008-08-26   来源:卓创资讯   

    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了解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8月15日就中国非公路轮胎反倾销反补贴案发布肯定性损害终裁公告,裁定中方输美涉案产品对美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损害。但终裁的倾销税率远低于初裁结果。

   此次“双反”案件终裁结果是:补贴税率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45%,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14%,天津国际联合轮胎橡胶有限公司6.58%,其他企业5.62%;倾销税率贵州轮胎5.25%,河北兴茂28.69%,天津联合8.44%,徐州徐工轮胎有限公司不构成倾销;其他23家单独应诉企业12.58%,未应诉企业210.48%。

    与初裁应诉企业倾销税率为10.98%~51.81%、23家适用平均税率的应诉企业税率为24.75%的结果相比,终裁倾销税率大幅下降,而其他未应诉中国企业惩罚性税率仍为210.48%。

    代理此案的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表示,在政府支持及行业协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此案获得厂比较低的倾销税率,补贴税率虽未出现两位数的惩罚性高关税,但在补贴税率裁定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是违背世贸组织相关规定的。不少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终裁倾销税率虽然大幅下降,但会对中国轮胎出口产生较大的潜在影响。

    据了解,近几年美国非公路轮胎供需缺口较大。2005年我国出门到美国的涉案产品为128.6万条,2006年为138.7万条,2007年为148.8万条,/L年间出口量并未大幅增长。另外,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涉案产品的出门单价近几年持续大幅提高。

    该案件2007年7月31日正式立案,是美对华的首次轮胎反倾销调查,也是中国橡胶行业迄今为止面临的最大规模的反倾销调查。据了解,ITC将于8月25闩前正式发布征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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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双反 轮胎 公路 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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