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商务部公告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2008-09-08   来源:卓创资讯   

    2008年9月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1号公告,决定自2008年9月9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此次期终复审产品范围与商务部2003年第49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40021911、 40021912、 400219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3年第49号公告、2005年第81号公告、2006年第65号公告、2006年第68号公告、2007年第8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调查将于2009年9月9日之前结束。 

  丁苯橡胶英文名称:styrene butadiene rubber (SBR) 

  *注: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办理上述产品进口申报手续时,应按照商务部和海关总署2006年第14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2-69173-1.html

标签:农机 反倾销 适用 措施 进行 复审 期终 丁苯橡胶 进口 原产于 公告 俄罗斯 日本 韩国 商务部

上一篇:走进大市场 加强大联合 实现大辉煌
下一篇: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61号 商务部发布丁苯橡胶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