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9月8日发布年度第61号公告,决定自2008年9月9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此次期终复审产品范围与商务部2003年第49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为40021911、40021912、40021919。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将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调查将于2009年9月9日之前结束。
--来自中国橡胶网
此次期终复审产品范围与商务部2003年第49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为40021911、40021912、40021919。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将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调查将于2009年9月9日之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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