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WTO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第4条,《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3条,《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30条和《反倾销协定》第17条,中国政府19日通过常驻WTO代表团致函美方,就美国对中国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采取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提起了WTO争端解决项下的磋商请求。
在美方决定对中国输美产品发起反补贴和反倾销合并调查后,中国政府高度关注,多次在不同的场合阐明了中方立场,反对美方在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中的不公正做法。但是,双边对话始终没有解决中方的关注。中方就美上述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提出WTO争端解决项下的磋商请求,是中国作为WTO成员的正当权利,也是WTO成员之间解决贸易争端的通常做法。中方希望美方能够重视中方的强烈关注,并在本案的磋商阶段妥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