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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队站联勤”展开汽车农机互驾整治行动
2010-06-24   来源: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近期,在开展“安全生产年”和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发现,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不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或机型驾驶机动车或农业机械,存在互驾现象。给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根据湖北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联合行文(荆交警[2010]12号),对驾驶证准驾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1、严明驾驶证准驾车型或机型。驾驶证分为三种,即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拖拉机驾驶证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或机型驾驶机动车或农业机械。仅持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仅持有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驾驶人,不得驾驶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外的机动车。

  2、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使其明了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要结合驾驶证的定期审验,把准驾提示作为审验时的一项告知内容,告知机动车、农业机械驾驶人。

  3、加强执法检查。一是要把查处驾驶人无证驾驶、准驾不符作为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积极推行“队站联勤”,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农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消除互驾隐患。二是强化信息沟通。各农机监理站要定期向交警大队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交警大队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定期将处罚和记分情况通报农机监理站,保持信息畅通,便于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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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整治 行动 汽车 展开 荆州 联勤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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