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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破冰
2017-06-13   来源:中国经济网   

  退出资金关系农民生计

  尽管物权法和中央政策都赋予了农民承包经营权退出的权利。但我国农村千差万别,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程度各不相同,承包经营权退出涉及重大利益关系调整,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现实约束。专家表示,主要面临退出地块小而散、管理利用难,退地补偿周转金额度大、资金筹措难,退地农民后续保障难等问题。

  针对以上难题,试点地区从不同层面开展了探索,形成了退地与生态移民结合的宁夏平罗模式,“多方联动、退用结合”的重庆梁平模式,与产权制度改革相协调的浙江宁波模式。各地瞄准退地门槛、退地资金保障和灵活的退地模式三大问题,力求帮农民算好进城账、离农账、后路账三笔账。

  按照中央精神,退地农民要满足“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这一前提。尽管模式不同,但试点地区都对退出承包权设置了门槛和前置条件。梁平县、宁波市要求退出方有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固定住所。平罗县还对老年人退出设置了一些特殊条件。宁波还要求退地农民在出让股权前办理好养老保险或预留养老保险金。在此基础上,退地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由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镇政府审核,与村集体签订退出协议。

  退出资金保障关系农民的生计。“每亩1.4万元的退地补偿金,若按现在每年700多元的租金收入,需近20年才能收回。加上退地农民普遍要求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在集体经济薄弱的现实下,退地周转金面临着较大的筹措压力。”川西村党支部书记何继龙说,“我们村9组退地的15户农民共需要周转资金110多万元,由于前期只筹集到40万元,只好分成两批来退。”

  针对资金难题,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允许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补偿。现阶段多数试点地区都建立了政府财政支持下的收储机制。平罗设立了农民土地和宅基地退出收储基金。梁平县财政已向退地补偿周转资金池注入资金180万元。

  顺应农民意愿,不少地方把土地承包权退出分为永久退出和长期退出两种方式。据介绍,永久退出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交还给村集体,长期退出是将当地土地剩余承包期限内(多截止到2030年)的承包经营权交还给村集体。

  退地改革试点要审慎

  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土地财产权益,是农民的“命根子”,退地首先要农民自愿。“退地改革中,我们始终严把‘农民自愿、农地农用、封闭运行’原则,严守农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面积不减少、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不鼓励、不反对农民退地,只为农民多提供一种实现其财产权的选择。”梁平县农村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冉懋国说。

  针对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现在只有少部分农民有退出承包地的意愿。进城农民退出承包地,是个足够长的历史过程,对此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我国农村人口多,农民举家进城是少数,多数是年轻人在城市打工,父母、孩子在农村生活。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的情况下,城市的就业也不那么宽松。农民进城就业,没有足够稳定性的时候,还要保留他的承包地,使得他进退有据,所以试点探索应当是审慎的。”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专家赵军洁认为,我国城镇化和转移人口市民化是长期渐进的过程,构建城乡统一的社保体系也尚待时日。因此,退地农民虽然能获得一定的退出补偿,但仍面临失业、社会保障、制度法律等风险,如何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风险控制机制,防范农民的退地风险,是个重要问题。

  为解决进城落户农业人口后顾之忧,去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高强进一步建议,可将退地农民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金融信贷、创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退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解决后顾之忧。退地农民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仍可享受集体分红。培育精准定位、务实高效的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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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退出 点破 有偿 经营权 承包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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