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四期)报告发布
2017-07-12   来源:经济日报   

  在互联网营销平台构建方面,有14.89%的经营者建有自己的网站,该比例要低于《2014年下半年中国企业互联网应用状况调查报告》中发布的全国企业网站41.4%的建站平均水平,说明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网站的构建还有待提高。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均有部分经营者进行APP的开发,其中龙头企业APP构建率最高,10.71%的龙头企业经营者开发了自己的APP。销售途径选择方面,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多种互联网销售方式。其中,54.25%的经营者入驻了第三方电商平台,28.76%选择自建手机APP电商平台,17%自建门户网站电商平台。

  金融政策支持缺乏

  在一万平方公里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获取服务的金融机构数量仅为89.61个,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59.65个

  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金融机构网点密度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一万平方公里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获取服务的金融机构数量仅为89.61个,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59.6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达金融机构网点耗时平均为0.42小时,将近一个小时,日常获取金融服务的时间成本相对较高。

  近几年,国家连续出台了大量金融政策鼓励“三农”发展,如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并特别指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但是总体而言,目前政府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只有极少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了高力度金融政策支持。经过加权处理后的数据显示,在所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得到很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的共有128家,占有效样本的2.63%,得到较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的共有301家,占有效样本的6.19%。加总后可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获得高力度金融政策支持的仅占有效样本的8.82%。

  整体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政府政策支持力度还有待加强。调研数据显示,仅有少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高力度的产业、金融、政治激励政策支持。此外,横向来看,政府的产业、金融、政治激励政策存在不均衡现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得高力度政策支持的比例均远远大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2-206238-1.html

标签:农机 调查 报告 发布 指数 发展 农业 经营 主体 新型

上一篇:向世界展示中国农业的力量
下一篇:现代农业应坚持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