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3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新产品及部分畜牧业机械进口产品选型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了进口产品界定:进口畜牧业机械产品,是指由国外企业生产、装配,整机进口到我国的畜牧业机械产品。且必须是检验合格的产品。同时明确了进口产品选型范围:自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机,自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捆包一体机,打(压)捆机。内蒙古仅对3个产品打破的“境内生产”限制。同时对进口畜牧业机械产品申报有着6项严格的标准要求,笔者认为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我国国内有不少于3个使用用户,且无用户投诉、上访事件发生。由此可见他们在推进实施上非常谨慎。
打破“境内生产”惯例到时候了吗?
不可能全面开禁。正如笔者上面提到的,如果全面打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境内生产”限制,对我国“土生土长”的农机企业或将是灾难性的打击,那样会导致国家财政资金“变相”外流,从粮食安全和长远的战略角度来看,也是不允许的。
适度打破限制,利国利民。打开中国近现代史,“闭关锁国”成为我国落后的原因之一。我国的农机行业不能“闭门造车”,既能引进来,也要走出去,关键在于一个“度”的掌控,这需要购置补贴政策制订部门和执行部门,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把握“开闸”和“关闸”的时机。对于一些我们急需的,国内暂时提供不了的高端农机产品,可以适当引进,既解决用户的燃眉之急,也给国内企业制造一定的压力,倒逼他们成长和进步。而对于国内已经可以制造生产的,且能满足用户需求的,补贴政策的闸门则要及时关闭。
结语: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说过,我们坚持自力更生的同时,要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今天这一思想依然有效,在鼓励国内农机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在适度范围、适度资金规模内打破原有限制,或许对我国农机科研领域有意想不到的好处。笔者只是希望这个进程要有理、有节、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