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型乡村尤以保护农民权利为要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权利问题。历史已经证明,什么时候我们尊重农民的权利、保障农民的权益,我们的农业农村工作乃至全局工作就稳步发展;什么时候我们剥夺了农民的权利、漠视了农民的权益,不仅农业农村工作陷入停顿,全局工作也难有起色。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历史时期,在建设新农村、打造美丽乡村以及推进农村社区化过程中,必须牢牢守住“农民权利”这个不容突破的底线。
要尊重农民的选择权利。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城乡二元壁垒被打破,城乡之间自由迁徙流动的体制障碍基本消除。农民进不进城、上不上楼,是他的自由,也是他的权利,农民的自由选择权利必须切实得到尊重和维护,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容置疑。不要不放心,农民是很聪明、很实际的,你把选择权交给他,他绝不会胡乱选择,一定会作出符合他最大利益的选择。在这方面,我们有深刻的历史经验教训需要铭记和汲取。当然,我们强调尊重,不是消极无为,不是不要引领。对待农民,我们可以引导,可以鼓励,但不能强迫,不能欺骗。总之是不能损害,不能伤害;要有益,要有利。
要保障农民的平等共享权利。就是要让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惠及本地城市居民的权利要同等惠及农村居民。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的延伸覆盖,逐步弭平城乡居民福利待遇方面的差距,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农村居民在教育、医疗、就业、养老、卫生、文化等方面的弱势和不足,着力消除各种或显或隐的福利差距。要重视农民融入城市问题,维护他们在城市的就业、社保、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着力消除农民工参与城市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障碍,不能让他们继续在城市纳税,去农村投票,不能让城乡差距和分割在城市在地化、复杂化,更不能让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城市的“第三元”、“蝙蝠人”。
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经济、政治权利,也是农民的基本权利和核心权利,是农民生存发展的“命根子”,其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任何人都不能侵害,任何人都不能打任何的“小算盘”!尤其要防止以社区化建设等理由强迫农民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如果要农民的地,惟一的办法就是交换!当然,交换不仅要农民主观愿意,要符合市场规律,而且,农民权益要得到保障,其就业、居住、社保等要有稳妥安排。当前,各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在走向全覆盖,相信这既是对农民法赋土地权利的再确认,对农民土地权利的明晰化和财产化,也是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数目化和档案化,有利于更好保护农民土地权利。
要坚决防止农民“被上楼”。让农民平等分享现代化成果,是中央的政策,也是农民的期待。农民改善居住条件,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好事。但是好事要办好,不能办坏。不能不顾本地和农民实际,不顾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漠视农民意愿,强迫、欺骗农民上楼;不能让农民上楼后经济上吃亏了,生活水平下降了,就业工作受影响了,生产生活不便了;也不能在农民上楼后不闻不问了,承诺不兑现了,公共服务不跟上了。总之,推进农村社区化建设、引导农民上楼,要坚持稳妥的原则,不可操之过急、操之太切。毕竟,多一些审慎,就多一些妥善;多一分忧患,就多一分周全。不妨把困难考虑得再多一些,把准备做得再足一些,把道理讲得再直白一些,真正做到既有战略视野又能切合实际,既有统筹谋划又能辨证施策,既有推进机制又能及时完善。
在中国的行政版图上,现在几乎每天都有约70个村落消失,每一年都有上万的村落失去踪影。这些千百年绵延的村落的解体,表明传统村落式乡村的衰败已是不争的现实,这在令人伤感的同时,也表明中国乡村正在进行艰难而坚定的转型。相信,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的信念,在强大的工商业文明的观照下,我们就一定能够以符合现代要求和乡村特点的新形式,实现21世纪的中国乡村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