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示范创建推动规范建设。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齐心协力抓巩固抓发展抓规范,联合下发了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家示范社评定监测办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示范社13.5万家,国家示范社近8000家。有30个省份制定了合作社发展规范性文件,更加精准有效地推动合作社按章办社、以制管社。强化合作社人才培养,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把合作社作为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等农村“双创”平台,大规模开展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和带头人轮训,“六五”普法期间,各级农业部门培训各类合作社人才120多万人次。
创新财政支持壮大发展实力。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管护,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农业部在8省(市)开展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领作用,为探索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新路子奠定了基础。2014年以来,共为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340笔,总担保金额6.83亿元,平均每笔贷款200万元,担保贷款放大比例高达1:38.2;试点地区合作社缴纳担保费率普遍下降约2个百分点,部分试点地区合作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25.9%。
展望2017年,农民合作社发展进入规范提质的关键阶段,我们要紧紧围绕中央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纽带作用,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引领合作社新发展,加强指导服务,突出依法规范,强化绿色发展,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保障农民成员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提升合作社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重点要加快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协同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尊重合作社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好政策“指挥棒”的引导作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加强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动态监测,及时总结地方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好经验好典型,树立发展标杆,引导扶持同行业合作社建立一批跨区域联合社;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法律条款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操作性,坚持示范引导,切忌强迫命令、强行推进、急于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