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变激励性补贴为功能性补贴、覆盖性补贴为环节性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这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粮食供求新形势、应对内外部环境新变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金融加快发展,对增强农民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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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农业农民是世界通行做法。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构建起一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惠及面广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与农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成为国家与农民关系由“取”到“予”的根本性转折,由此开启了我国粮食“十二连增”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历史新阶段。但随着农业内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三项补贴”政策效应持续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补贴已成为农民普惠的“收入型福利”,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建立能够更好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更加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更为精准高效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兼顾了保障粮食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三大需求”,符合产出能力安全优先、质量和效益优先、永续发展优先“三个导向”,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数量与质量、总量与结构、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生产与环境等方面的矛盾日益加深,各种短期问题与长期矛盾交织叠加,在粮食供求关系长期偏紧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农业生产成本“地板”持续抬升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要将粮食产量维持在一个合理区间,将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率提升到更高层次,同时让资源环境能够得到“休养生息”,农业补贴不仅不能减少,还要进一步强化。
新时期新阶段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关键要在提高补贴精准性和效能上下更大功夫。我国尚不具备全面、大规模补贴支持农业的能力,与发达国家搞补贴竞争,单纯依靠扩大补贴规模来保障粮食安全和提高农业供给质量,既不现实,也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抓住了农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主形态”和关键“短板”,也给农民发展绿色农业吃了“定心丸”。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的支持,增强了农民保护耕地地力的动力,“用养结合”有利于缓解农业支撑要素紧绷、环境透支等问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种补结合”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
“三项补贴”改革是农业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要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产生实效,还需做到“两平衡一协调”:
一是耕地承包主体和经营主体补贴支持的平衡。承包地“两权变三权”后,部分耕地的承包主体和经营主体发生分离,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只是经营主体的一部分,耕地地力补贴对象原则上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如何做到“谁经营谁保护”,让实际种粮主体成为真正的耕地保护主体,加大耕地保护投入,减少短期行为,还需要有更多政策上的设计。
二是生产环节和产前产后环节补贴支持的平衡。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稳定供应不仅是“产”出来的,也是技术进步、加工转化等共同作用的结果。农业补贴重点要稳定生产、提高产能,对产前产后环节也不能忽视。可以结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科研、农产品现代流通等,提升产业链整体效率。
三是农业生产支持补贴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协调。当前我国农业已经进入高成本、高风险阶段,保障粮食安全面临的两难和多难问题很多,确保农业生产支持补贴真正发挥实效,需要其他配套政策支持。从过去实践看,由于补贴政策与进口管理等政策不协调,出现过补贴惠农效果受到侵蚀的情况。要加强补贴政策与价格支持、进口管理等政策手段的衔接,形成政策组合效应。
“三项补贴”改革不会是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调整的休止符,要守住“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粮食安全战略底线,保持农民持续增收好势头,农业补贴制度改革依然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