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收购江苏正工 56.66%股权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6]0160号《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正工采棉机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根据《评估报告》,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江苏正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503.10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548.42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954.67 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总资产评估价值为 2,496.04 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为 548.42 万元,
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947.61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增值 992.94 万元,
增值率为 104.01%。经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5,065.05 万元,增值率为 430.56%;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5,065.05 万元。各方以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协商确定江苏正工 56.66%股权的转让
价格为 3,300 万元。
四、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收购标的名称
本次收购的目标股权为吴和平、钟仁华、祁力群、王军华、朱役斌五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江苏正工 56.66%股权。
2、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转让人:吴和平、钟仁华、祁力群、王军华、朱役斌五名自然人受让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3、收购价格
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目标公司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经协商确定吴和平、钟仁华、祁力群、王军华、朱役斌五名自然人合计持有 56.66%股权的作价为人民币 3,300 万元。
4、支付方式
(1)交易对方将于首期股权转让款支付之前开立专用银行收款账户,并将该
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置于公司指定代表与交易对方之一吴和平的共同监管下。
(2)公司将于江苏正工满足审计、评估的工作完成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以及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交易对方需满足的其他条件后十日内向交易
对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 1,300 万元至共管账户,并在首期股权转让款支付至共管
账户满十日后撤销对共管账户的监管,吴和平将该账户内的首期转股款按相应的持股比例支付至交易对方的自有账户;
(3)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公司章程变更并完成相关董事会人员的工商备案、以及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交易对方需满足的其他条件后十日内向各交易对方支
付 2,000 万元扣除代扣代缴之应缴个人所得税款后的剩余款项。
5、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经交易各方签署并获得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6、优先分红权
交易各方一致同意,江苏正工年度税后利润首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大于人民币 1,600 万元的当年,交易对方有权就该年度税后净利润中
的人民币 1,600 万元享有优先分配的权利。
7、股权激励
各方一致同意,江苏正工年度税后利润首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后,交易对
方之一吴和平有权在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后三十日内按每股 1 元的价格认购公
司新增注册资本,且所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不得超过该增资后江苏正工注册资本的
1.5%,公司其他股东在此放弃对该等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并应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