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采埃孚一拖(洛阳)车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有关采购及销售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符合一般商业利益,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合资公司分别了签署《技术许可协议》、《场地租赁协议》、《采购框架协议》及《销售框架协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交易已于2014年7月18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上述关联交易2015年-2017年预计交易上限金额,公司与合资公司有关采购及销售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无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合资公司签署的《技术许可协议》、《场地租赁协议》、《采购框架协议》、《销售框架协议》及预计年度交易上限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运营需要,协议条款不逊于一般商业条款。同意公司与合资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协议》、《场地租赁协议》、《采购框架协议》、《销售框架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框架协议》、《销售框架协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与合资公司签署的《技术许可协议》、《场地租赁协议》、《采购框架协议》、《销售框架协议》及预计的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运营需要,决策程序符合规定;2、公司与合资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定价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商业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采埃孚一拖(洛阳)车桥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汉宫西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苏文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28,300万元
主营业务:农业机械车辆驱动桥的产品研发、应用工程、生产、装配及销售。
(二)关联关系
合资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副总经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合资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合资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