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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金融产业政策“三位一体”推现代农业发展
2015-03-11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针对上述我国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金融保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应积极借鉴和总结国内外有益做法,强化农业产业、财税和金融保险政策“三位一体”、协同配合,实现农业产业上水平、金融保险机构稳发展、财政补贴高效率、农民最终得实惠的共赢局面。

  记者:在您看来,具体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完善?

  张桃林:具体来讲,应进一步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强化农业金融保险法制建设,完善农业金融保险管理体系。一是加快推动制定出台农业金融促进法,完善《农业保险条例》并尽快上升为农业保险法,将财政支持和促进农业金融保险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二是强化相关部门对农业金融保险经营的指导服务。在中央层面加快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地方层面加快建立完善相应管理机制,发挥基层农经、农技及乡村两级行政资源作用,配合做好承保理赔、查勘定损等工作。

  第二、加大财政促进金融保险支农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按照世贸有关规则,财政支持农业金融保险属于“绿箱”或“黄箱”中非特定产品“微量允许”政策。目前,我国这方面政策空间相对充足,应尽可能用好用足这一空间。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三农”,尤其是农业生产环节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积极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经验,增加对金融保险的财政补贴规模,更好地发挥财政引导和撬动金融保险支农的作用。

  第三、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机制,提供免抵押、低成本的农业信贷服务。设立中央层面或中央带动地方建立农业信贷担保基金,以政府为主注入资本金的方式支持建立一批专门服务农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并优先覆盖农业大省、大县。采取费用补贴、业务奖励等多种方式,合理降低农业信贷担保费用,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探索采取贷款贴息和风险保障金的方式,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向农民提供无抵押低利率的贷款服务。此外,要积极打通信贷和保险的合作通道,推广农业信贷保证保险、保单质押等,发挥保险增信作用。

  第四、创新农业金融保险产品,提供更加符合新型主体需求,多层次、高保障的保险服务。这里面又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主要粮食品种基本保险普惠补贴制度、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奖补制度,对水稻、小麦、玉米基本保障保险实施普惠制补贴,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对地方自主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二是开展保费补贴方式改革试点,改按保费补贴为按保额补贴,解决高费率、低保额与低费率、高保额享受同样补贴的问题,引导各地主动提高保障水平。三是鼓励开发产量保险、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在全国生猪养殖大县的规模养殖场开展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加快建立按保物化成本、完全成本、基本收益等不同保障水平、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四是加快完善多层次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和政府共同参与,保险公司自行负担、再保险和特大风险政府支持的三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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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现代 金融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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