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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因素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
2015-03-19   来源:金融时报   

  三是自身规范难。据调查,目前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成长初期,内部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机构管理松散,其中还有一些合作社只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名义上是合法机构,但职能作用不能很好发挥。与金融机构放贷所要求的“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的条件相距较远,导致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其贷款需求。

  四是金融制约投入难。目前,虽然涉农金融机构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其中真正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金融服务的只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单一的农村金融融资渠道满足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同时,受金融机构重自身效益轻社会效益、重即期利益轻长远发展、重存贷规模轻发展质量的考核导向影响,基层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短期化,急功近利,缺乏培育、挖掘农村金融市场的环境和动力。再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创新激励机制、工作机制以及创新专业人才缺失,无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身定做融资产品,制约了金融机构贷款的有效投入。

  有效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投入的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并完善土地流转抵押、税收等优惠政策。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针对农村土地抵押、流转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将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起来;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贴息,减轻其贷款成本负担。

  二是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担保体系。由政府相关部门、龙头企业等共同投资建立担保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业务。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扩大担保规模,增强担保能力,促进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建立互助型担保组织。大力推行贷款联保制度,由合作社按自愿原则组织成员签订联保协议,通过互保互益、共担风险的形式提高成员获贷能力。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担保公司,为成员单位及其成员提供信贷担保。

  三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规范的内控制度。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变更手续,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四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继续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及一般成员的授信贷款额度,探索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的金融产品,完善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等新业务;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壮大支农金融队伍,拓宽支农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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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贷款 专业 农民 因素 导致 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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