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15-005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权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52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11.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6,1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403.59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746.41万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4月17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789-12号《验资报告》。
星光农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若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所需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三)投资额度、期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2、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星光农机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中航证券同意星光农机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九、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