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15-004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农机”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0,312,251.54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52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11.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6,1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403.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9,746.4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4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789-12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星光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若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所需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4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00,312,251.54元,具体情况如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已于2015年4月21日出具《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5]789-13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00,312,251.54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5]789-13号),认为:
星光农机编制的截止2015年4月20日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星光农机截止2015年4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星光农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同意星光农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认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已于2015年4月21日出具《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5]789-13号)。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有关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200,312,251.54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00,312,251.54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九、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5]789-13号)。
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