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农机10月4日周三晚间发布公告,公司因原控股子公司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清偿欠款被起诉,涉诉金额9408.57万元。
资料显示,吉峰农机为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与原告业务往来过程中对原告所产生?的债务,分别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范围内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至2015年8月31日止。
吉峰农机表示,公司已于2014年8月14日与刘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原持有的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43%的股权进行转让,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前期与原告方经过往来对账表明:截止2015年8月31日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债务已结清,不存在未了债务。
此外,公司在剥离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因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及时向原告全额清偿债务余额,导致公司向原告承担保证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将按照公司未来实际履行该等担保责任的金额对公司给予现金补偿。
吉峰农机认为,基于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原告之间实际上不存在未了债务,并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就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承诺,故本次诉讼预计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及本期(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