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度重视区域特别是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研究
我国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存在严重不平衡。从主要农作物生产环节上看,南方低缓丘陵区和西南丘陵山区小麦机播水平分别只有32.10%和11.10%,西南丘陵山区小麦机收水平也仅为20.6%;水稻种植面积占全国水稻种植面积51%的南方低缓丘陵区和占全国15%的西南丘陵山区,种植机械化水平分别只有16.0%和7.0%,西南丘陵山区水稻机收水平也仅为33.8%;西南丘陵山区玉米机播水平和机收水平近乎于0;马铃薯播种面积占全国41%的西南丘陵山区和占26%的黄土高原及西北地区,机播水平分别只有0.1%和26.5%,机收水平分别只有0.3%和24.6%。从区域发展看,北方地区、平原地区、粮食主产区特别是北方产区机械化水平提高较快,黑龙江、新疆、内蒙古、天津、吉林、山东、辽宁、河北、安徽、河南、江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南方地区特别是水田地区、丘陵山区发展缓慢,湖北、江西、广东、湖南、浙江、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福建、云南、贵州等南方12个典型丘陵山区省份,除湖北(52.2%)外,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普遍低于50%,其中海南、重庆、四川、福建、云南、贵州等6省(直辖市)不到40%,云南、贵州不足20%,这些区域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造成这些差距的主要原因,一是与地形地貌、经营规模等因素密切相关。针对丘陵山区,可采用坡度分级的办法,分析剔除不适宜于机械化作业的区域。二是农机农艺结合不紧密。基于农业机械化区划及装备布局,针对短板环节和滞后区域,深入研究种植制度和机械适应性,促进协调发展。
(四)健全完善农业机械化统计制度及水平评价方法
农业机械化统计,是为各级政府和农业机械化管理等部门搜集、整理准确及时详尽的统计资料,为科学评价、制定政策、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农业机械化统计是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的基础,也是“互联网+”环境下农业机械化大数据的基础。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是宏观调控和微观指导全国及各地农业机械化科学协调发展的基础。但是,由于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统计人员流动性大,人手短缺,对统计指标理解各异,致使一些数据统计存在偏差,直接影响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和对宏观发展形势的判断。因此建议:深入研究农业机械化统计指标和报表制度,加强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建立奖惩机制,保障数据质量;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方法,将相关产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纳入统计范围,并适时对《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第1部分:种植业》(NY/T1408.1-2007)进行修订,以适应现实发展需要。
(五)加强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及中高端农机装备研发
针对我国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农机农艺融合不够紧密,农机装备技术存在许多短板甚至空白,低端产品产能过剩,高效率、多功能、精准化农机装备缺乏的现实状况,加强农业机械化与农机装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提高有效供给能力。重点研究基于农机农艺融合的粮棉油糖等大宗作物育、耕、种、管、收、运、贮等主要生产全程机械化模式;结合国家实施《中国制造2025》,研究突破大型拖拉机及其复式作业机具、大型高效联合收割机等高端农业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瓶颈,研发适合于丘陵山区及特色作物机械化生产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研究构建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的农机管理、推广、监管、流通体系;研究提升农机装备信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的方法与路径。
(六)加强新时期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体系研究
自2004年开始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以来,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持续增加,由2004年的7000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237亿元,在推进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引导大马力、高性能、先进适用机械使用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综合效益。农业部进一步探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市场化改革,围绕“缩范围、降定额、促敞开”的方向进行调整完善。同时,在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新时期、新形势下,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外,还需要研究和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健全和完善农业机械化政策扶持体系。一是加强差异化扶持政策研究,包括区域差异化、不同机械品目的差异化;二是加强研究农机装备保有量预警制度与补贴机制创新,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财政投入效率;三是研究实施秸秆还田、高效植保、工厂化育秧和机插秧、油菜种植与收获、棉花采摘及甘蔗收获机械化,以及粮食产后烘干等环节作业补贴的可行性;四是基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探索农用燃油补助和燃油税减免的可能性;五是进一步加大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力度;六是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安全监管、农机企业技改和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七是在“阳光工程”等有关培训项目中设立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专项;八是研究建立农机金融扶持政策体系等,为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