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12月12日,内蒙古扎兰屯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市区一修理部内正销售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品标准的农用铡草机。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后得知:该修理部的经营者张某在未取得农业机械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报告的前提下,在所经营的修理部内,设计并加工生产8台成品农用铡草机。内蒙古扎兰屯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行为的规定》的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处以了相应的经济处罚。(张利清 赵静 艾玉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