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外挂牌照变型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日前扬州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外挂牌照变型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整治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外挂牌照变型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整治的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对外挂牌照农用运输机械的认定标准,按照省法制办等八部门的《通告》规定执行。对外挂牌照变型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整治分三个步骤进行:从现在起至2007年3月底为宣传教育、调查摸底、机手自愿转入手续阶段:2007年4月1日―10月底为路面检查监控、集中办理转入手续阶段;2007提11月1日―12月底为检查扫尾、纳入正常管理阶段。
《通知》要求外挂牌照变型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整治中要坚持外挂牌照变型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的转入技术标条件,各地公安、交通部门在路面监控检查中要督促外挂牌照变型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到农机监理部门登记,以便及时办理有关核(换)牌证手段。同时明确今后凡领取农机牌证,均由市农机监理机构按规定把关负责,年度检验、驾驶人教育、考试考核等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县两级农机监理按规定分级负责。